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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府周二引进的一项立法,安省的污染排放者若果触犯环境保护条例,将会面临加国在这方面的最严厉惩罚。
有关法案下,触犯环保条例的公司最高罚款将为每天六百万元,而再犯者的罚款最高则为一千万元。
对於个人,第一次触犯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每天四百万元,再犯的话,每天罚款额可高达六百万元。
若果被裁定严重损害环境的话,最高监禁年期由之前的两年增加至五年。
环境部长纽曼表示,有关构思主要用来制止及惩罚那些在损害空气、水源及土地的情况下而谋取短暂利益的人。纽曼说:﹁我们不会容忍那些故意及不断危害我们环境的人或公司。我们要确保安省对付这方面的惩罚则是全国之中最为严厉的。﹂
动议中的法例将会对三条现行省府法例中的罚则进行修订,该三条法例包括环境保护法案(E
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安省食水资源法案(ONTARIO
WATER RESOURCES ACT)及杀虫剂法案(PESTICIDES ACT)。
自由党领袖麦昆第迅速对建议的措施作出抨击,并指单凭花言巧语不能够解决安省的环境问题。麦昆第并指出,省府於一九九八年在超过三千三百宗检控中,只能成功将一名污染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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