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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拿 大 海 关 税 务 条 例


 
  本条例为加拿大海关税务条例之简单说明,只适用于初次抵达加拿大而准备在加停留12个月的人士。假如您曾以移民,留学生或游客身份在加居留超过12个月者,本条例将不适用。

  1、可免税携带家庭及个人用品入境,此等物品必须是您在未到加拿大前所拥有及使用。

  2、新娘妆奁及结婚礼物,无论新旧皆可免税。

  3、1971年或以后出厂之汽车运载入口须按加拿大汽车安全条例办理,因此,在运载汽车入口之前,需向加拿大驻海外专员公署查询详细规则。

  4、需将所携带入境之物品详列清单两分,列明各物品之价值,牌子,款式及出厂号码(如可查明的话)。

  5、所携带珠宝首饰需有详细描述。如无此详细说明,他日因旅行或公事离加而将此批饰物随身携带出境,在重入加境时,此批饰物可能被重新估税。保险公司保单上对珠宝首饰之描述为最佳依据。

  6、寄运到加之物品亦需详列目录,在抵达加境时将此目录交于海关人员,以便阁下所寄运之物品在抵加时得以迅速清理。个人行李可在加拿大入境港口领取,亦可被密封后寄运到方便之目的地附近海关仓库,以待领取。

  7、狩猎用之猎枪可以携带入境,但其他枪械则需获得加拿大警方之批准。加拿大农业部对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之入境有条例限制。详情可向加拿大驻海外专员公署查询。

  8、依照条例,凡未经证明之植物产品,包括马铃薯,块茎,果实,种子,涡牛等一概不准输入加拿大。鉴于有等植物疾病及疫病之传播为害严重,违者将受到罚款或监禁或遭两者之处分。泥土,干草,稻草,糠或其他未经制炼之泥土产品,分开或附同植物类,商品或私人物品用作包装之用途,亦属禁止之列。

  9、私人或家人用之各种食品,肉类食品及含有肉类之食物,必须是罐装,无毒及商品,重量不可超过10公斤(22磅)。此外,此类进口物品将暂留海关待动物卫生及肉类检查员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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