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的移民法递交国会讨论之时,加拿大技术移民新法规的实施细则(计分方法)也有了新的进展。
对于去年7月的"草稿",移民部仍有下列争议点:
1)新法规如果过于强调教育,会忽略了劳务市场对学历无须太高的技工类申请人的需求;
2)目前对于就业经历的衡量尺度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3)一致同意进行更客观、更独立的语言测试,但对于语言分数的比重仍不能达成较为统一的意见;
4)对于"已经安排好的就业"(Arranged Employment)有些人提出,没有被加拿大政府审核的,但由加拿大雇主出具的工作邀请函也应该得到考虑;
5)很多人仍旧支持移民官的"斟酌裁断权";
6)对于保护性的行业,应该禁止移民介入。
现经过反复协商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三种模式,而这三种模式都是以"人才资本"为出发点制定的。其中的
"模式一",沿袭了99年7月的讨论稿;"模式二",融入了对技术工人类(Skilled
Trades)需求的关注,同时也考虑了评审的客观性;"模式三"是另一变种,其主要体现为排斥"已经安排好的就业",以及更加强调语言的重要性。
关于总分数的"及格线"目前尚未定出,这应最后由移民部长作出。移民部长仍旧有权通过控制"人口因素"(Demographic
Factor)来控制"及格线"的高低。
"斟酌裁断权"( Discretionary Authority)仍旧会保留。它主要是在个别情况下,评审系统对某些申请人的素质不能准确反映时,移民官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与系统给出的分数不一致的结论。也就是说,当某些人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时,移民官有权批准;当某些人的分数高于及格线时,移民官有权拒绝。
虽然以后的模式不再沿用"以职业为核心"的思想,但是新的评审模式仍旧要求申请人在所谓"高技术"(High
Skilled)职业工作过相应的一段时间。所谓高技术指管理阶层的工作,或国家职业分类手册中规定的A或B类的技术层次中的职业。一旦申请人满足了高技术的工作经验,就不需要再满足ETF的要求。同时,各职业之间不再有
"职业需求"分数高低的区别。
值得指出的是,大多数的管理人员将能够以技术移民申请。其中包括私营企业主。当然,以技术移民申请,就必须满足技术移民的要求,包括学历、语言水平等。这样,某些原来只能以商业类移民申请的人,也可能有机会以技术移民身份申请,从而能够节省一大笔资金。自雇移民类也正在发展另一块领地,使农民等也可以申请。
一些职业在加拿大有本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就是说比如工程师,律师等职业就需要执照。在现行的移民审核中,有的需要做有关的职业资格评估;有的干脆不能申请。在新的技术移民评审细则办法中,由于放弃了"职业框架",在移民审核中将不再考虑行业的从业资格问题。这样,将有许多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申请的人会获得申请资格,可以预见,由于潜在申请人数目的增加,在有限的名额内,申请去加拿大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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