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房屋租约一般都是有期限的,要想提早结束,业主必须事先通知租客。如果双方能够取得协议,那么一切问题都容易解决了。如果业主提早收回楼房的理由遭租客反对,那么就需要由法庭来决定了。一般情况下,业主们可能因为下列理由之一而提早终止租约:
1、故意或疏忽损坏租用单位;
2、滋扰他人,包括其他租客或业主;
3、居住人数过多、导致太拥挤;
4、租客怪异行为影响其他人的安全或者进行非法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业主必须要给迫迁通知书,租客如在期限内采取了补救措施,那么迫迁通知书便告无效。不过,六个月内租客再有同样的情况发生,业主则只需十四天通知,便可以要求租客迁出。
对于因欠租而发生的解约通知书,如果按月记租金,那么租客在十四天内还清欠租。如果是按周交租者,则七天内必须还清欠租,解除租约通知便不再有效。
如今,很多的租客都有一种错觉,认为业主不可能在冬季迫迁租客,其实,业主依照法律上规定的理由及程序,一年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租客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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