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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附加税减低


 
  个人附加税减低: 在1999年的报税中,将有一部分人不用交纳3%的,另一部分人只交纳1.5%以下的个人附加税, 具体算法如下:

     范  围     付联邦政府税    新个人附加税

      少于      $8,333        0
       之间      $8,333-12,500    最高1.5%
      多于      $12,500       5%

  新的个人基本减税额
  在1999年增至$6,794(此项款数可冲减个人收入)。

个人基本减税额补充额
  在个人基本减税额里加上不超过500元的补充款额这条复杂的条款,至2000年时会被取消。在1999年这条款项仍然有效,但只是半年有效,最多250元会被加在个人基本减税额里。符合使用此条款的人取决于其个人收入多少, 是否有配偶,以及配偶收入的高低。

配偶的减税额增加了
  1999配偶和相当于配偶的个人基本减税额提高为$5,718,增加了$34--$572。

抚养残障子女,亲属的减税额增加
  扶养18岁以上的残疾子女或亲属,可申请 $2,353减税额,这些残障人允许有$4,441的纯收入,比1998年增加了$338。

医疗费用减税额项目增加了
  1999年新的可申请冲减个人收入的新费用有:
  残障人集体寄宿家庭护理的费用;
  有医生证明的体疗,理疗费用;
  弱智人的家教费用(只能付给非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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