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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医疗保健计划MSP(一)


 
五、保健费补助计划
  在BC省凡参与医疗保健计划的人,都必须缴付保健费。MSP管辖下制定了两种保健费用补助计划,用以资助经济上有需要的居民。申请补助者必须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连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一般性保健费用补助补贴保健费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一百不等,视申请者过去一年的净收入或夫妇两人总净收入、法定年龄、家庭成员数目、有无伤残成员而有所不同;临时保健费用补助则补贴百分之一百的保健费,是为一些面对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的。   任何申请保健费用补助人士,为了鉴定资格,必须授权加拿大税务局向卫生厅人员提供该申请者税务状况。鉴定在每年秋天进行,MSP会在审核资料后调整保健费用。

六、保健资格的取消

  1、子女的附属资格在以下情况被取销:结婚或进入同居关系;开始全日制工作, 达十九岁;如果子女仍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则附属资格可延长到廿五岁,但每年都要提出学生身份证明才能享有保健。当子女的附属资格被取销后,他们要自己另外申请加入保健计划。

  2、离婚后,前附属配偶的资格会被取销,必须另外申请加入保健计划。

  3、离开BC省。假如离开BC省是属临时性的,受保资格可以延续十二个月。如果计划离开两个月以上,应和MSP连络,以便决定你是否仍可享有保健的资格。如果你停留在BC省以外的时间超规定的期限,必须在回来后重新等候,才能再次加入保健。

七、出现以下变动时,请与MSP联络 

  1、结婚。如果你在结婚日六十天内提出通知,你的配偶可由结婚日开始获得保健。否则的话,你的配偶将由MSP收到通知后下一个月的一号开始享有保健。

  2、新生婴儿。婴儿在出生后六十天内提出书面申请,便可从出生日开始享有保健。

  3、增加家庭附属成员,一般来说,当MSP收到书面申请的下一个月一号,保健便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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