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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法规
赴港澳定居申请办法


 
根据公安部《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符合赴港澳定居条件的申请人实行预约登记、打分排队审批的做法。

一、申请人预约登记的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定居才能继承的。

二、申请人预约登记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预约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的《公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预约登记表》一式二份;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3、交验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三、申请人预约登记时交验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夫妻团聚的,需交验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2、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交验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交验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无靠老人,需交验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5、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交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四、打分排队,公布结果和发证名单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规定的打分标准为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居民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队,并在接待窗口公布打分排队情况。对批准赴港澳定居人员,签发证件前15天,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张榜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当面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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