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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护照 → 出 国 定 居


 

一、办理手续:

1.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保卫部门的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学校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还须提交该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5.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证件照片4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审批表》》。

注意:
  申请出国定居者,公安机关在颁发护照时附发“B”字头的出境登记卡。持照人必须在办妥前往国定居签证并注销本市户口后,到我处换发“A”字头的出境登记卡,方可出境。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200元,如有老护照,另加加注费20元。

五、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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