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1.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保卫部门的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学校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个人出国旅游的,提交本人名下金额满4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汇的银行存单。
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的,须要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自费旅游费用的发票。
5.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证明照片4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200元,如有老护照,另加加注费20元。
五、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