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1.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保卫部门的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学校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是指:
(1)含完整邮寄信封的正式邀请信或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标明邀请人居住国国家代码、地区代码和传真号码的有邀请内容的传真件。
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是指: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或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2)标明邀请人居住国国家代码、地区代码和传真号码的有邀请内容的传真件。
(3)其他证明:邀请人注销户口出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中注明的、我驻外使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5.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证明照片4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审批表》)。
注:归侨、侨眷凭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出的证明,60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和55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和随父母(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免交境外邀请人的有关邀请材料。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200元,如有老护照,另加加注费20元。
五、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