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1.本市居民办理:
1.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2.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或机构的负责人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附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
4.外商输处须提交登记证;三资企业须提交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应为50万美元以上;
5.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私营企业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
6.申请人为外商办事处代表的须提交代表证;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要提交注册姓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人员,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时,须提交市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手册或正式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7.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有效邀请信;
8.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注:再次申请商务签注须履行的手续: 再次申请时,须履行本市居民初次申请手续中的(2)、(3)、(7)三项手续,并提交上次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时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2.蓝印户口、暂住人员办理:
1.交验证明人的身份证件和本市的《蓝印户口》或注册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2.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和办理蓝印户口、暂住证的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按本市居民初次申请手续中(3)、(4)、(5)、(6)、(7)、(8)项办理;
4.由本市出入境部门与申请人所在省市出入境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注:再次申请商务签注须履行的手续:
再次申请时,须履行本市居民初次申请手续中的(2)、(3)、(7)三项手续,并提交上次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时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3.华侨办理:
1.交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和《华侨暂住证》;
2.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按本市居民初次申请手续中(3)、(4)、(5)、(6)、(7)、(8)项办理。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外省市暂住人员办证时限不在此列
四、咨询电话:63577925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