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如其原护照超过有效期,不予补发。持照人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自报失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补发。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本市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后,向我处申请补发,我处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补发相应证件。申请手续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出入境人员卡片;
3.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4.提交市级报纸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5.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证明照片4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审批表》)。
6.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420元(含加注费20元)
五、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