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和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5.在港澳亲属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就学许可证明(复印件);
6.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背景为白色,光面相纸)证明照片4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75元
五、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