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1.提交本人填写的《华侨回沪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交验本人护照;
3.交验本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4.回沪依亲定居的,交验本人《暂住证》(已申领1年以上);
60周岁以上老人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免交《暂住证》;
非留学人员回沪工作的,提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出具的有关证明;
5.提交本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证明;
6.提交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7.提交拟定居地亲属户口簿和户主书面同意意见(原址恢复户口无须户主书面同意意见);
8.提交拟定居地的房屋租赁或私房产权证明;
9.提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他证明。
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