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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护照继 承 财 产


 

一、办理手续:

  1.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保卫部门的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学校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4.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

  5.提交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48×33毫米)四张。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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