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手续:
1.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保卫部门的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学校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4.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
5.提交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48×33毫米)四张。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虹口区昆山路1号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63577925
监督电话:63577097
*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