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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加证"申请的程序颇为简单,你可以自行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申请的程序虽然简单,可要获得批准就没那麽简单了。你的理由必须充分合理。
在移民官的审核标准中, 所谓充分合理的理由是指"出国升学"、"受雇于加国公司需到海外就职"等《加拿大移民法》认可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的话,哪麽你的申请八成会被顺利快捷地批准。
然而,如果申请人的情况并不符合移民部规定的前三项"合理原因",则移民官会根据第四项"其他原因"来审核个案,这一项完全是由移民官灵活掌握。他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考虑,用以决定申请人是否合乎领取返加证的条件。
所谓"其他原因"可包括下列各种情况:
(一)申请人与原居地公司有工作合约,需获得移民身份后再回到原居地完成合约;
(二)申请人并无签订合约,但在原居地有尚未完成的工作计划,需继续完成工作;
(三)申请人需返回原居地办理结束生意的事宜;
(四)申请人经营出口加拿大产品,因而要往来加拿大与其他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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