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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根商务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此签证在下列申根国有效: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
其中比利时为申请人商务访问的主要目的国.
1) 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返回中国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 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1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签证申请表。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请注意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两次/多次)*。请仔细填写申请表中的:第24项入境次数,
第25项停留天数, 第28项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 (如英国、瑞士) 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4) 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5) 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书。派遣书需用英语、法语或荷兰语书写,并需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派遣书必须印有公司的抬头,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地址。派遣书必须加盖公章,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
***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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